国旗
马来西亚国旗又被称为“辉煌条纹旗”(Jalur Gemilang)上由14道红、白横条,原代表全国14个州,自新加坡在1965年独立后代表全国13个州和3个联邦直辖区,14个尖角的星象征全国的团结。
蓝色象征团结及英联邦的关系。 新月图案象征对伊斯兰教的信仰。 黄色是代表国家元首的颜色。
马来西亚,简称大马(Malaysia),是东南亚的一个由十三个州和三个联邦直辖区组成的联邦体制国家。首都吉隆坡,联邦政府所在地则位于布城。1957年(丁酉年)8月31日独立。马来西亚共分为两大部分:一个是位于马来半岛的西马来西亚,另一个是东马来西亚。西半部位于马来半岛,常称为“西马”,北接泰国,南部隔着柔佛海峡,与新加坡和印尼廖内群岛相对;东半部常被称为“东马”,南邻印度尼西亚的加里曼丹。
2833万(马统计局2010年)。其中马来人67.4%,华人24.6%,印度人7.3%,其他种族0.7%。马来语为国语,通用英语,华语使用较广泛。伊斯兰教为国教,其他宗教有佛教、印度教和基督教等。其中华人会的语言为数众多,有英语、马来语、华语、粤语、客家话、闽南语(即福建话)、海南语、潮州话等。(前二者为必学语言,大多年轻一代都会些许韩语与日语,其他外语则因人而异)每人至少会三种语言,较多人会四至六种语言。
国歌
此歌曲的节拍曾经被马来西亚第四任首相马哈迪改编过。新的歌曲于2003年8月31日半夜12时于默迪卡广场作了第一次的演奏。事实上,新的歌曲仍然和旧的歌曲一样,只不过是士兵或铜乐队的步伐的速度会加快而已。
在马来亚就快独立时,11个州(当时为11个州,沙巴和砂劳越还没加入马来西亚)个个都有自己的州歌,但没有国歌。为此,马来亚的第一任首相东姑阿都拉曼与当时的政府部门的高级官员组织了一个委员会,东姑阿都拉曼组织该委员会的目的是选择一首适当的国歌。他的建议公布后,便展开了一个世界性的竞争。此赛一共有514人参赛,而且是来自世界各地,但皆被认为不合适 。
黄明志《我的祖国》一曲曾经于2007年7月被留学台湾的马来西亚学生黄明志改编成音乐录像带,并以饶舌(rap)的方式唱该歌曲。他将改编的歌曲取名为《我爱我的国家》(马来语:Negarakuku),上载至YouTube。上载过后,黄明志马上遇到各界的批评及评论,马来西亚的其中一家报馆报道他的歌曲有接触到种族和宗教信仰和政治等敏感问题,可能会导致各族人民分裂。马来西亚政府也表示当局可能会索引《1965年国歌法令》第8(2)条款控告他。有关法令注明,任何人在任何公共场所蓄意表示对国歌不尊重的人,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个月。事后,黄明志及他的父亲黄安熙通过马来西亚卫生部部长和马华副总会长拿督斯理蔡细历对这件事公开道歉,并希望国人及政府能够接受他的道歉,而此事也可以就此结束。另外,马来西亚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则表示,如果黄明志被控上法庭,行动党将会组织一个由非政府律师和马来西亚律师公会的律师团,以免费提供他法律协助。
行动党领袖林吉祥对于此事发表意见时说,内阁在马来西亚独立50周年国庆时,不负责任地处理台湾留学生黄明志的改编国歌事件,激起马来人更大异议,华人却很支持。内阁花了很长时间讨论是否接受黄明志的道歉,可是却没有认真面对比此事还更重要的事件,已令内阁本身被国人沦为笑柄。
国徽
马来西亚国徽图案分别代表国家元首和联邦的l3个州。马来西亚国徽中间为盾形徽。盾徽上面绘有一弯黄色新月和一颗14个尖角的黄色星,象征伊斯兰教和君主是至高无上的。
国家原则 《国家原则》(马来语:Rukunegara或Rukun Negara,英语:National Principles))是马来西亚的建国理念,是马来西亚政府对513事件的官方回应,于1970年国庆日[註 1] 宣读。[1] 这份宣言由敦阿都拉萨领导的国家咨询理事会(Majlis Perundingan Negara, MAPEN)拟定,最主要的部分是起始自“因此,我们……”(Maka kami...)的五项原则,即:信奉上苍、忠于君国、维护宪法、尊崇法治、培行。 《国家原则》(马来语:Rukunegara或Rukun Negara,英语:National Principles))是马来西亚的建国理念,是马来西亚政府对513事件的官方回应,于1970年国庆日[註 1] 宣读。[1] 这份宣言由敦阿都拉萨领导的国家咨询理事会(Majlis Perundingan Negara, MAPEN)拟定,最主要的部分是起始自“因此,我们……”(Maka kami...)的五项原则,即:信奉上苍、忠于君国、维护宪法、尊崇法治、培养德行。 |
2016年5月13日星期五
我的国家-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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